碳中和(carbon neutrality),是指国家、企业、产品、活动或个人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通过使用低碳能源取代化石燃料、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式,以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量,实现正负抵消,达到相对“零排放”。
要达成碳中和一般有两种做法:
通过碳补偿机制,使其产生的碳排放量,等同于在其它地方减少的碳排放量。例如:植树造林、购买再生能源凭证。
使用低碳或零碳排的技术(参见低碳经济)。例如使用再生能源(如风能和太阳能),以避免因燃烧化石燃料而排放二氧化碳到大气中;最终目标是仅使用低碳能源,而非化石燃料,使碳的释放与吸收回地球的量达平衡不增加。
通过碳交易付钱给其他国家或地区以换取其二氧化碳排放权,可以在减排目标不变的情况下节省成本;但由于此一做法并未真正达成减少二氧化碳总排放量的效果,因而常遭受批评。
碳足迹为是否达到碳中和的重要指标。有时不仅考虑二氧化碳,同时也考虑包含了其他温室气体的排放(例如甲烷)。
净零排放(net zero emissions)其指的是温室气体净排放为零,在近几年更常被使用[4]。与碳中和不同的是,净零排放包含所有温室气体,且抵销排放的做法只考虑能实际将温室气体从大气移除的方式(如:植树造林、碳捕集与封存)。
一般会透过以下步骤,来达到碳中和:
承诺:以企业或是国家为单位,宣布碳中和的目标。
计算和分析:计算现有的温室气体排放,并分析如何将其减量。
执行:企业或地方政府,导入相关的环境及能源管理系统。
减量:透过内部的改变,达到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例如:减少能源消耗(使用大众运输取代开车),使用低碳排能源(例如:再生能源及核能)。
抵消:透过碳补偿机制,借由减少外部的排放,来抵消自身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例如:种树、碳捕捉。
定期评估:定期的评估,并将成果整理发表,来检讨并改进其减少排放的措施。
一个企业或国家要达成碳中和,必须将其碳足迹减为零。根据遵循的标准,来决定其温室气体排放的计算范围。
一般来说,直接排放一定要减少或是抵消为零。而使用电力造成的间接排放,可透过购买再生能源来抵消。
直接排放包括其直接行活动造成的任何排放,例如产品制造、交通工具的使用、畜牧动物等。
间接排放包括使用或购买产品所产生的所有排放。例如,航空公司的直接排放物是燃烧的所有喷气燃料,而间接排放包括飞机的制造和处维修保养,办公室所用的电力以及员工上下班途中的每日排放。电力公司的直接排放,为发电厂使用的燃料造成的排放,而办公室的使用则是间接排放。
2020年9月22日,在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中国“碳中和”目标的路径将争取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前中国的年碳排放量约为160亿吨,简言之,就是要在40年间使中国的净排放从100亿吨变为0亿吨。中国拥有全球最大的能源系统(生产和消费),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中所占比例目前在85%左右。
中国“碳中和”路径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阶段I(2020年-2030年)。主要目标为碳排放达峰。在2030年达峰目标的基本任务下,主要任务是降低能源消费强度,降低碳排放强度,控制煤炭消费,大规模发展清洁能源,继续推进电动汽车对传统燃油汽车的替代,倡导节能(提高工业和居民的能源使用效率)和引导消费者行为。
阶段II(2030年-2045年)。主要目标为快速降低碳排放。而达峰后的主要减排途径转为可再生能源为主,大面积完成电动汽车对传统燃油汽车的替代,同时完成第一产业的减排改造,以CCUS等技术为辅的过程。
在阶段III(2045年-2060年)。主要目标为深度脱碳,参与碳汇,完成“碳中和”目标。深度脱碳到完成“碳中和”目标期间,工业、发电端、交通和居民侧的高效、清洁利用潜力基本开发完毕,此时应当考虑碳汇技术,以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生物质能碳捕集与封存(BECCS)等兼顾经济发展与环境问题的负排放技术为主。